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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本所成立于1994年12月14日,现有执业律师40人、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3人、行政工作人员2人,是娄底市执业人员最多、业务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3年12月26日,获评为湖南省 “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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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宇能律师参与刘新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辩护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九日,以刘新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一审在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本案由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共有32人,被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淫乱罪、寻衅滋事罪等十三个罪名。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刘锋律师、贺春林律师、刘雄克律师、邓见生律师分别担任本案第二位被告人梁辉、第十位被告人李震武、第二十五位被告人柳芝、第二十六位被告人梁特红的辩护人参与了本案诉讼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贺春林律师在法庭辩论发言时指出:一、本案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现有证据材料来看,公诉机关指控李震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不能成立的;二、在抢劫一案中,李震武没有参与抢劫的主观故意,在事发现场又没有实施任何抢劫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其共同参与抢劫,是不能成立的;三、李震武的行为没有达到构成寻衅滋事罪所必须具备的“情节严重”这一法定情节,因此,公诉机关指控李震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不能成立的;四、李震武虽然参与了故意杀人案,但系从犯,在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有过错。

刘雄克律师在法庭辩论发言时指出:一、柳芝与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不存在组织联系,公诉机关指控柳芝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证据不足;二、柳芝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中系从犯,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积极认罪。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供稿 撰稿人:胡智林律师 完稿时间: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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